恋爱期间赠送的手机金戒指分手后能要回吗求解答
经济纠纷 2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恋爱时的金钱纠纷
案发地: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
涉及金额:50000
大致情况:2023年8月到2025年5月 谈的一段恋爱 期间一直是我花钱 也一直问我要钱 中间给她买了手机 买了金戒指 后来发现她出轨 同时谈了好几个对象 就吵架分手 让她把手机 戒指还回来 她不还 给我拉黑了 已经联系不上她了
诉求:请帮忙联系一下她 问问她还不还钱 或者让她自己联系我 给我说一下是什么意思
年龄:暂无
学历:高中
职业:快递员
所在地: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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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恋爱期间的大额赠与财物。50000元金额已构成民事纠纷立案标准,建议立即收集转账记录和购物凭证。
针对您咨询的恋爱期间金钱纠纷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恋爱期间的大额财物赠与(如手机、金戒指等贵重物品)通常会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即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关系时,您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具体建议如下:
1. 立即收集并保存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 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
– 购物小票、发票
– 聊天记录(特别是索要财物的内容)
– 证人证言2. 您可以先尝试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对方:
– 通过共同朋友转达
– 发送正式的书面催告函(保留邮寄凭证)
– 如知道工作单位,可通过单位传达3. 若协商无果,您可以:
– 向山亭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主张返还财物或折价赔偿
– 同时可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用诉讼时效为3年,建议您尽快采取法律行动。50000元标的额符合小额诉讼程序条件,诉讼流程相对简便。如需进一步指导,可付费查看详细诉讼策略和文书模板。
1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