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律师函告诫第三者停止伤害?

覃女士 其他类型 3

案件类型: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想协商/起诉离婚,或其他婚姻纠纷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

涉及金额:1

大致情况:小三在明知对方有家庭,强行介入我们的婚姻,并与有妇之夫同居,共同生活。我需要发律师函告诫第三者,该怎么做?

诉求:发律师函告诫第三者,停止伤害,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年龄:暂无

学历:初中

职业:无业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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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发律师函需明确法律依据,建议立即收集证据,避免拖延导致权益受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者明知他人已婚仍同居的行为涉嫌侵犯配偶权,构成婚姻过错。您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律师函,基于事实和法律条款,正式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否则可能面临诉讼追责。维权关键在于证据固定,如通信记录、同居证明等,以强化函件效力。
    发律师函前需评估对方反应,避免激化矛盾;若无效,可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整个过程需专业指导,确保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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