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管治疗遗留针头如何索赔?
其他类型 4
案件类型: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人身受到损害/咨询是否涉嫌犯罪
所在地:重庆市市辖区长寿区
涉及金额:20000
大致情况:2025/6/24初次到长寿区中医院进行根管治疗,拍片后观察后正常进行根管清理,至2025/8/24最后一次治疗,拍片后医生初步诊断牙周囊肿,表示无法治疗建议拔牙,并建议去更好的医院进行治疗,24日晚牙齿剧痛明显,2025/8/25于长寿区人民医院检查,拍片显示有异物疑似针头
诉求:要求长寿区中医院对我的伤害进行合理赔偿,现涉及种植牙的费用以及前期在该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教师
所在地:重庆市市辖区长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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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根管治疗中疑似针头异物属医疗事故,可主张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您的情况中,长寿区中医院在根管治疗过程中遗留疑似针头异物,导致后续牙周囊肿、剧痛及拔牙建议,已涉嫌违反诊疗规范,构成医疗损害责任。
维权途径包括:
1. 立即封存并复印长寿区中医院的病历资料(包括治疗记录、拍片影像)及长寿区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作为关键证据。
2. 向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明确医院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3. 若鉴定结果确认医院责任,可先行与医院协商赔偿,范围包括种植牙费用、前期治疗费、后续康复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需计算具体损失)。
4. 若协商无果,应在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内(《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长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潜在风险:证据保全不及时可能导致举证困难;错过诉讼时效将丧失胜诉权。建议尽快行动以保障权益。
3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