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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安然地区: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 记录时间:2025-10-02
经济纠纷

房产争议怎么办?

案件类型 / CATEGORY
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其他情况
案发地 / JURISDICTION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涉及金额 / VALUE
450000
年龄 / AGE
暂无
学历 / EDUCATION
大专
职业 / OCCUPATION
自由职业
所在地 / LOCATION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1991年大哥买房给母亲居住,二弟三弟一起居住并负有赡养责任。由于申请条件限制,房产证写的是二弟名字,有大哥出资签名协议…现在母亲过世,大哥提议将房子卖了平均分3份,二弟不同意分给三弟……大哥拿着没有公正的协议可以拿回房子吗?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大哥可以拿着没有公证的协议拿回房子吗?

国律在线已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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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答复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大哥持有未公证的出资协议,依据《民法典》物权编,可能影响房产所有权主张。建议立即收集证据,通过诉讼确认权益,避免二弟独占财产风险。

针对房产争议,根据中国大陆《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房产证在二弟名下,大哥需证明出资事实。未公证协议虽有效力,但需其他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强化证明力。金平区法院可受理确权诉讼,主张大哥出资部分权益,而非直接拿回房子。诉讼中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二弟转移房产。关键词房产争议需综合证据链,提高胜诉概率,及早行动保障权益。

国律在线
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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