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争议怎么办?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案发地: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涉及金额:450000

大致情况:1991年大哥买房给母亲居住,二弟三弟一起居住并负有赡养责任。由于申请条件限制,房产证写的是二弟名字,有大哥出资签名协议…现在母亲过世,大哥提议将房子卖了平均分3份,二弟不同意分给三弟……大哥拿着没有公正的协议可以拿回房子吗?

诉求:大哥可以拿着没有公证的协议拿回房子吗?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自由职业

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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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大哥持有未公证的出资协议,依据《民法典》物权编,可能影响房产所有权主张。建议立即收集证据,通过诉讼确认权益,避免二弟独占财产风险。

    针对房产争议,根据中国大陆《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房产证在二弟名下,大哥需证明出资事实。未公证协议虽有效力,但需其他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强化证明力。金平区法院可受理确权诉讼,主张大哥出资部分权益,而非直接拿回房子。诉讼中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二弟转移房产。关键词房产争议需综合证据链,提高胜诉概率,及早行动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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