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离婚债务和抚养费怎么办?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案件子类型:已领证,想协商离婚

案发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

子女:已育

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

涉及金额:50000

大致情况:2024年1月2日结婚,2025年1月19日怀孕,现身孕9个月,女方的名义下有50000元债务,现感情破裂协商离婚

诉求:债务共同还款,给孩子的抚养费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自由职业

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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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债务共同承担和抚养费问题需依据《民法典》处理,建议立即收集证据并协商书面协议,避免权益受损。

    针对您咨询的离婚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现提供法律建议如下:

    首先,关于50000元债务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认定为共同债务。您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开支(如医疗、生活等),否则可能由个人承担。建议收集借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债务分配方案,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

    其次,子女抚养费方面,依据《民法典》第1085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方需支付抚养费至子女18周岁。抚养费金额通常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按月收入的20%-30%计算。由于您现孕9个月,分娩后哺乳期子女的抚养需优先保障,建议在协议中约定抚养费支付方式和期限。

    维权途径:优先与对方协商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内容包括债务分割和抚养费安排,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若协商失败,可向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债务证据缺失可能导致个人承担全部债务,而拖延处理可能影响子女抚养权益。

    3周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