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被恶意扣款怎么办?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案发地 / JURISDICTION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
涉及金额 / VALUE
35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 / CONTRACT
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 PAYROLL
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 TERMINATION
有
年龄 / AGE
暂无
学历 / EDUCATION
初中
职业 / OCCUPATION
餐饮
所在地 / LOCATION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因违反公司规定被开除 不发工资 恶意扣款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把我的工资还给我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被开除后雇主恶意扣薪3500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需加付赔偿金。您持有合同和解约通知,可立即向张湾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否则可能面临证据失效风险。
维权关键在于收集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开除理由不合法,劳动仲裁申请需在一年内提交。十堰市劳动仲裁机构将优先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您可要求支付全额工资及50%-100%赔偿金。
若仲裁结果不执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程无需律师介入。保持所有书面材料完整,及时行动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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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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