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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婷婷地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 记录时间:2025-12-07
刑事案件

被同学造谣取侮辱性外号怎么办?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刑事案件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其他情况
案发地 / JURISDICTION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学历 / EDUCATION
初中
职业 / OCCUPATION
学生-
所在地 / LOCATION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12.5日我被同学嫌弃说我身上有鱼腥味不和我玩还在班级群里建了几个小群一直从初一到现在初二还造摇说我有男朋友还取外号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在校公开道歉并书面写我

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
机构答复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遭遇的长期欺凌行为已涉嫌违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方在班级群内**造谣诽谤**、取侮辱性外号并孤立您的行为,可能构成公然侮辱或诽谤,侵害了您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学校对此负有管理责任,您有权要求其介入处理。

首先,请务必保存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微信群聊记录、侮辱性外号的截图等,这是后续**维权**的关键。您可以立即向班主任、学校德育处或校长进行正式举报,明确提出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公开道歉**的诉求。若学校处理不力,您可以与监护人一同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持续的校园欺凌会对您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必须严肃对待并果断采取行动,以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国律在线
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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