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网络恶意造谣并捍卫个人与公司名誉?

周先生 2

案件类型: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名誉受到损害/遭人网暴、造谣

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涉及金额:10000000

大致情况:个别小人恶意造谣损坏公司名誉,及个人利益

诉求:对造谣的人依法对其警告,威慑,让其受到应有的惩罚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外贸经理

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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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名誉受损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您作为公司以及个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首先,您应当收集对方散布谣言的证据,这可能包括社交媒体帖子、公共论坛的评论、传播的截图等。有了确凿证据后,您可以向侵权人发出警告,并明确告知如不停止侵权行为,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此外,利用法律手段对该行为进行制裁是非常必要的。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此给您或您所在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考虑到名誉权侵犯的严重性,同时建议您考虑申请法院颁布临时禁令,以遏制进一步的名誉损害发生。

    在此过程中,保持沉着冷静,合理运用法律工具,可以有效维护您和您公司的权益。如果造谣行为严重到触犯了刑事法律,您还可以考虑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这不仅能对造谣者形成法律的威慑,也可以为您的合法权益回声胜诉添加更有力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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