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两次失败第三次怎么办?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案件子类型:已领证,想起诉离婚/异地离婚

案发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子女:未育

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

涉及金额:17000

大致情况:女方想离婚,两次诉讼失败,第三次诉讼要求分割财产

诉求:可以离婚,不分割财产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无职业

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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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女方已两次诉讼离婚失败,第三次诉讼若策略得当,有望实现离婚诉求。关键在于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并妥善处理财产分割主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您已进行过两次诉讼,这本身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情节。在第三次诉讼中,您需要重点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自上次判决后夫妻关系持续恶化、无和好可能,例如长期分居、沟通记录缺失等。若能证明符合“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将显著增加。

    关于您的核心诉求“可以离婚,不分割财产”,这在法律程序上需要特别关注。您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不分割财产”,这表示您自愿放弃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权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在诉讼中,您需要向法庭明确作出此意思表示,并最好形成书面意见。法院通常会尊重当事人对自身财产权利的处分。但需注意,此决定一旦经法律文书确认,将产生法律效力,日后一般不能反悔。因此,在作出此决定前,请务必确认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清晰,且您对放弃分割的后果有充分认知。

    为确保第三次诉讼顺利,建议系统梳理并准备以下证据材料:1. 前两次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证明离婚诉讼历史;2. 能够证明感情破裂及分居事实的证据,如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凭证、证人证言、微信/短信沟通记录等;3. 关于财产状况的说明及您自愿不要求分割的书面声明。将诉讼焦点集中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明上,是当前最有效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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