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超过19年还能起诉吗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案发地: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

涉及金额:4000

大致情况:2006年打了一张收割劳务费4000元的欠条,约定2007年4月1日还清,之后两次还款3500元,但是没有打收据,19后被起诉要求偿还,本金4000元,以及19年的利息,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诉求:我可以向法院提出已过普通起诉时效,申请法院驳回

年龄:暂无

学历:初中

职业:工人

所在地: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

回复

共1条回复 我来回复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需要立即收集还款证据并准备时效抗辩。您已偿还大部分款项,但缺乏书面凭证是主要风险。对方主张19年利息可能缺乏依据,但关键在于诉讼时效是否已过。根据《民法典》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您2007年的债务,若对方无法证明在2010年前曾向您主张过权利,则很可能已过时效。您可以向法院主张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您应尽快整理能证明2007年前后还款3500元的任何证据,如证人证言、银行转账记录或后续沟通记录,并在法庭上重点阐述。对方需承担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责任,若其不能证明,您的抗辩将得到支持。关于利息部分,如无约定,一般不支持如此长期的利息主张。请务必在法庭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您的证据和书面意见。

    6天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