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需要返还吗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恋爱时的金钱纠纷

案发地:河南省安阳市滑县

涉及金额:20000

大致情况:和前男友恋爱一年半 如今已经分手一年半 都有各自的生活 这几天突然联系我要求我还钱 还当时恋爱期间转账以及赠送我的手机和金首饰共2万 并且威胁我不还钱就走法律程序起诉我 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予无需返还 并且间隔一年半突然要求还钱 中间时间跨度太大 恋爱财物是恋爱期间自愿赠予

诉求:想了解一下对方起诉我 该怎么办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

所在地:河南省安阳市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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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恋爱期间的转账和礼物通常视为自愿赠与,对方时隔一年半后起诉追讨,法律支持您的可能性较大。但需注意证据收集和诉讼时效问题,具体应对策略如下。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的一般性消费和财物赠与,如无特殊约定(例如附结婚条件),通常被认定为无偿赠与,赠与完成后财产权利即转移,赠与人一般无权要求返还。您前男友在分手一年半后要求返还恋爱期间的转账、手机和金首饰,缺乏法律依据。关键在于证明这些财物的“赠与”性质。您需要整理并保存好所有相关证据,例如能体现特殊节日祝福(如生日、情人节)的转账备注、聊天记录中提及赠送的对话、礼物购买凭证等,这些都能有力佐证其自愿赠与的属性。

    其次,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即便对方主张借贷关系(这需要他承担举证责任),其转账行为发生在恋爱期间,距今已远超过一年半,若他无法证明在此期间曾向您有效催讨过,很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支持。他目前的威胁性催收,恰恰可能是其意识到时效问题的表现。您无需过度恐慌,但应严肃对待任何正式的法律文书。

    最后,针对您的诉求,若对方真的提起诉讼,您应积极应诉。核心答辩思路应围绕两点:一是涉案款项与物品属于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对方完成交付后无权撤销;二是对方的请求权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在庭审中,清晰地向法庭陈述事实,并提交您准备好的证据。目前阶段,建议您保持冷静,无需主动联系对方协商,但务必保管好所有现有证据。如果收到法院传票,务必在答辩期内提交书面答辩状和相关证据。

    3周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