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被骚扰怎么起诉索赔?

甘女士 刑事案件 0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案发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大致情况:案件发生在。2026年1月9日。下午14点张济海在公共场和排我且还在公共场合拍我屁股。

诉求:想要起诉他。赔偿我名誉损失费还有精神损失费。还有误工费。

年龄:暂无

学历:初中

职业:服装厂分片员

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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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对方在公共场所的拍打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构成猥亵或寻衅滋事。您可以立即报警并收集证据,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针对您咨询的公共场所被骚扰问题,关键在于固定证据和明确诉求。对方在公共场所实施拍打行为,首先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猥亵他人的规定,公安机关可对其处以拘留或罚款。此外,该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关于您的诉求:1. **名誉损失与精神损害赔偿**:您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标准较高,通常需证明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后果。2. **误工费**:需提供因处理此事(如配合调查、就诊)导致实际误工及收入减少的证明。**行动建议**:第一,立即拨打110报警,由警方介入调查、制作笔录,这是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后续民事索赔的重要依据。第二,尽力收集证据,包括现场监控录像、目击者联系方式、您与对方沟通的记录等。第三,在警方处理后,可根据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礼道歉及赔偿。整个维权过程需注意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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