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关系办工作被骗钱怎么办?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案发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涉及金额:210000

大致情况:徐正峰称能托关系办理开发区公立初中英语老师,时隔两年了事情也没动静一直是他自己自导自演,报警后警察不予立案,他个人承认21万予以退还,但是就是不给。

诉求:退换所有欠款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无业

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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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遭遇的是一起典型的以“托关系办事”为名的诈骗行为。对方已承认欠款事实但拒不归还,这已超出普通经济纠纷范畴。针对此类情况,您应立即采取法律行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可以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交新的证据材料,要求其以诈骗罪重新审查立案。拖延只会增加执行难度,及时固定证据并启动司法程序是追回21万元的关键。

    首先,您需要系统地收集和整理所有证据。这包括:徐正峰承认能“托关系”办理教师岗位以及承诺退款的聊天记录、短信或录音录像;您向其支付21万元的银行转账凭证、微信或支付宝转账截图等资金流转证明;对方承认欠款事实的任何书面材料或录音。这些是证明借贷关系或欺诈事实的核心。仅仅有口头承认是不够的,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至关重要。

    其次,在证据准备齐全后,您应正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案发地和您的所在地均为大连市沙河口区,您应向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案由可定为“民间借贷纠纷”或“不当得利纠纷”,要求徐正峰返还21万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损失。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是解决此类“认账不还钱”问题的最有效途径。

    同时,鉴于对方行为涉嫌诈骗,您应整理好上述证据,再次向大连市沙河口区公安机关报案。此次报案需重点强调徐正峰以虚构事实(声称能违规办理教师编制)骗取您钱财,且数额巨大(21万元已远超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其事后“承认”但无实际归还意愿和行动,正是非法占有目的的体现。向办案人员清晰阐明其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督促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最后,在诉讼或刑事报案过程中,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徐正峰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防止其转移资产导致未来判决无法执行。法律程序是维护您权益的正规武器,积极而果断地运用它,是您拿回21万元欠款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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