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下药诬陷有精神病怎么办?

苟女士 刑事案件 0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案件子类型:我方受到人身损害/打架导致骨折

案发地:重庆市市辖区南岸区

大致情况:我被人故意伤害,对方长期在我饮食中和半夜睡着后投放不明药物,造成我身体不适,头晕乏力,走路不稳,视力模糊。
对方为了掩盖罪行,串通他人,以关心为名义,把我送入精神科,诬告我有精神病,目的是剥夺我的人身自由和话语权。

诉求:我现在在申请
1.对我进行身体毒物检测
2,立案调查故意伤害.诬告陷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3,我要求做司法精神鉴定.证明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说话具有法律效力.

年龄:暂无

学历:中专

职业:自营

所在地:重庆市市辖区南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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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对方的行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诬告陷害等多个罪名。您提出的申请毒物检测、立案调查及司法精神鉴定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步骤。首先,您应立即向案发地重庆市南岸区公安机关正式报案,明确提出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并要求对您进行身体毒物检测以固定证据。鉴于对方试图通过精神科诊断剥夺您的自由,您坚持进行“司法精神鉴定”以证明自身行为能力是完全正确且必要的法律行动。这能直接推翻对方诬告,恢复您的法律话语权。您的诉求具有紧急性,需尽快启动法律程序,防止证据灭失或对方进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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