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挂靠后如何向原单位追偿现金补偿?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劳动合同纠纷/续签
案发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涉及金额: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2018年8月至2025年1月,我在苏州漉霖纺织制衣有限公司(田多里路3号)工作,公司未缴社保。
其中2021年8月至2025年1月,我将社保挂靠在其他单位缴纳(共42个月),现要求公司将此期间应承担的社保费用折算为现金支付给我;
2018年8月至2021年7月,要求公司补缴社
诉求:2018年8月至2025年1月,我在苏州漉霖纺织制衣有限公司(田多里路3号)做平车工,公司未缴社保。
2018.8-2021.7要求补缴社保
2021.8-2025.1(42个月)我挂靠其他单位缴社保,要求公司支付单位应承担部分的现金补偿。
年龄:暂无
学历:小学
职业:缝纫工
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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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属违法行为。您有权要求公司补缴或赔偿,但现金补偿的诉求需依法谨慎处理。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苏州漉霖纺织制衣有限公司在您2018年8月至2025年1月任职期间未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这一行为已明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对于2018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您的诉求是要求公司补缴,这是完全合法且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您可以向相城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或直接向相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为您补办社保登记并补缴该期间的单位及个人应缴费用。
关于2021年8月至2025年1月这42个月,您通过挂靠其他单位的方式自行缴纳了社保,现要求公司将单位应承担部分的费用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您。这一诉求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和不确定性。首先,社会保险费具有强制性和专属性,依法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向社保机构缴纳,原则上不能直接折算为现金支付给个人。您“挂靠”缴费的行为本身不符合社保缴纳的规范,可能不被法律完全认可。其次,您的核心诉求是弥补损失,但直接索要现金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文直接支持。更可行的维权路径是,主张因公司未依法缴费导致您不得不自行支出本应由单位承担的成本,从而造成了您的经济损失,您可以就此部分损失向公司主张赔偿。这需要您在仲裁或诉讼中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您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挂靠缴费的凭证以及能证明该费用对应单位应缴部分的计算依据。
因此,您的当务之急是收集并整理所有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记载工作地点为“田多里路3号”的证明、您自行缴纳社保的全部凭证等。鉴于社保补缴涉及行政处理,而经济赔偿需经仲裁或诉讼,建议您优先向苏州市相城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要求责令公司补缴2018年8月至2021年7月的社保。同时,可就全部期间(特别是2021年8月后的42个月)因公司违法未缴社保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并向相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提出补缴和赔偿的复合诉求。
10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