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车祸全责如何认定工伤并应对保险追偿?
案件类型 / CATEGORY
交通事故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有人受伤
事故发生地 / JURISDICTION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涉及金额 / VALUE
6300
年龄 / AGE
暂无
学历 / EDUCATION
初中
职业 / OCCUPATION
务农
所在地 / LOCATION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2025年九月25日在上班途中傍晚22.35分我的父母开电动车追尾了一辆新能源汽车 我母亲被判全责 伤亡情况我母亲肋骨断裂三根 外加小腿做了清创缝合手术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2026年3月22日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我的责任 要求我赔偿她的车 但是我对定损金额不满意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您母亲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且被判定全责,这直接影响了工伤认定,是维权的核心障碍与争议焦点。您对保险公司代位追偿的定损金额不满,有权依据《保险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当前的关键在于收集并固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记录、上下班路线证明等所有证据,以论证事故与工作的关联性,并正式对保险公司的定损结论提出书面异议。拖延处理可能导致您需先行赔付,增加经济压力,请务必重视证据的完整性与法律程序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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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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