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金融机构案件中,劳动所得是否应退回?
刑事案件 5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案发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
大致情况:2018年,曾在一家金融机构工作过一段时间,是业务员,辞职后半年公司暴雷涉及非法集资,今年10月28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给我打电话,要求我退还工作期内所有的劳动所得,在我工作期间,公司正常运行,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诉求:我在职期间都是正常的劳动所得,不应该被侵犯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工人
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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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首先要明确的是工作期间所得的劳动报酬是您的合法权益,不应无故被索回。在您的情况下,非法集资案件的责任应由公司高层或实际控制人承担,普通员工如您,若无直接参与非法集资行为,则一般不会承担责任。建议您首先收集您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证明您的收入为正常劳动所得。同时,可以要求法院提供调用您返还工资的具体法律依据和裁定书复印件,以便进一步分析。
此外,如果法院的要求对您个人权益造成了侵犯,您可以提起反诉,要求确定该法院请求的不合法性。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正确理解和应用法律条款至关重要。建议积极准备相应的抗辩材料,必要时在庭上明确表示您的立场,并据实陈述您的劳动行为与公司非法集资活动之间不存在直接关联。
整体而言,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收入,不受非法及不公正的索回是您的权利。在此过程中,注意保持与法院的沟通,并适时表达您的合法诉求。
11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