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无故打伤后如何要求书面道歉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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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
涉及金额:206
大致情况:4月25号上午,我家中睡觉休息,对方突然大力敲打我家后门,强行把我惊醒。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凭空冤枉我扔垃圾和奶茶瓶在他们家田地,随后对我和我的家人进行了推搡,并动手打了我的胳膊,造成淤青。我事后去医院检查,查出右上肢损伤,还有急性应激反应,有病历和医疗票据为证。有证据
诉求:书面道歉并保证,还有一次性赔偿10000元,包含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失抚慰金,1万块钱是我的最低底线如果达不到我将拒绝调解,请求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处罚
年龄:暂无
学历:中专
职业:学生
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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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对方无故敲打您家门并动手致伤,已涉嫌违法。您的伤情有医院病历和票据为证,这是维权关键。建议优先报警。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身体,可处拘留和罚款。您需立即向案发地派出所报案,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营养费等实际损失。您主张1万元赔偿需提供医疗费等凭证,精神损失抚慰金在治安案件中通常不支持,但可尝试协商。
书面道歉属于民事诉求,可在调解中要求。若对方拒绝赔偿或道歉,您可坚持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并保留后续民事诉讼权利。
注意:急性应激反应需持续治疗,建议保留所有病历和票据作为证据。若公安机关调解失败,您可向法院起诉人身损害赔偿,但诉讼成本较高。
8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