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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刘地区: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 · 记录时间:2026-05-09
刑事案件

被人骂“卖”怎么维权?能要精神损失费吗?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刑事案件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我方受到人身损害/打架导致骨折
案发地 / JURISDICTION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
学历 / EDUCATION
初中
职业 / OCCUPATION
无业游民
所在地 / LOCATION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当时我在镇江市第一楼街和朋友在一块喝酒 我有一个游戏账号 我朋友经常上我的号帮我上分 直到今天有一个我不认识的男生,他突然跟我的朋友还有队伍里的其他队伍说我是卖的 后面我找到他之后也是有经过争吵,但是我有很多证据,他当时在电话里骂我是卖的骂我是鸡婆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我需要他给我道歉 并且给我500到1000的精神损失费

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
机构答复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对方公开辱骂您“卖”“鸡婆”,已涉嫌侵犯名誉权,您有权要求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

对方在公共场合散布侮辱性言论,导致您社会评价降低,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及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可主张赔偿。建议您立即保存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联系方式等证据,这是维权关键。若协商不成,可向镇江市京口区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精神损失费500-1000元属合理范围。对方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治安违法,您可同时报警追究其行政责任。

国律在线
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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