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机会损失能否获得赔偿?对方变更工作地点如何维权?
案件类型: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财物受损/借贷/其他经济纠纷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
涉及金额:19000
大致情况:本人面试时对方承诺本市某区工作,试用期三个月,两天后签合同。但签合同时突然改去外地,本人拒绝。过程有录音录像。对方事后说让老板联系我,但并没有,他们拒绝沟通。面试地点在万鑫大厦1101号
诉求:请求对方赔偿我求职机会损失三个月的工资18000元及住宿费伙食费共计19000元。
年龄:暂无
学历:高中
职业:求职者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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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对方在签约时单方变更工作地点,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您有权主张因信赖合同成立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但需证据充分。以下分析维权要点及风险。
您提到的录音录像可作为关键证据,但需确认其合法性及完整性。工作地点变更属于重大事项,对方未事先告知,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依据《民法典》第500条,您可主张对方赔偿为求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交通、住宿等,但请注意:
1. 法律依据: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限于“信赖利益”,即因相信合同有效而实际支出的费用,而非预期工资。您诉求中的三个月工资(18000元)属于预期可得到益,通常难以支持。
2. 损失计算:住宿费和伙食费需提供发票、收据等凭证,若无佐证,法院可能酌情裁量。实际赔偿金额可能远低于19000元。
3. 维权途径:您可向南宁市西乡塘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建议立即保存录音录像原始文件,并整理面试通知、合同草稿等材料。
4. 紧急性: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算。对方拒绝沟通表明其无和解意愿,请尽快行动。鉴于金额不大,可尝试先申请劳动仲裁(虽非劳动关系,但仲裁庭可能调解),或直接起诉至西乡塘区法院。涉及外地工作变更的缔约过失责任,各地司法实践有差异,需结合证据强度判断胜诉率。
3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