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拖欠抚养费并拿走育儿补贴不还怎么办?

吴女士 其他类型 0

案件类型: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

涉及金额:7600

大致情况:男方拖欠孩子抚养费用,并拿走孩子育儿补贴3600元 ,打电话不接,信息不回,联系不上

诉求: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一次性付清拖欠原告的抚养费4000元;

2. 判令被告返还私自领取属于原告的育儿补贴3600元;

3. 判令被告自起诉当月起,于每月15日前按时向原告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4.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法定代理人吴在翠与被告方思洪自由交往期间,被告在原告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吴在翠带走,致使吴在翠怀孕。吴在翠得知怀孕后本打算终止妊娠,被告以散播怀孕事实、毁坏吴在翠名誉相威胁,逼迫吴在翠生下孩子,并承诺:孩子出生后补偿吴在翠20000元,生完即可让吴在翠离开。

孩子出生后,被告反悔,要求吴在翠与其成婚。原告父母提出20万元彩礼才同意婚事,被告无力支付,双方就孩子抚养权发生争执。经村委会调解协商,约定被告补偿原告家名誉损失费30000元、另补偿吴在翠20000元,被告实际仅支付补偿款15000元。

后续被告独自抚养原告,交由其弟媳照料期间,原告不慎被烫伤。被告因自身恋爱、无力照顾幼儿,主动将原告送回由母亲吴在翠抚养,双方再次在村委会见证下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被告每月15日固定支付抚养费。
协议签订初期被告正常支付两个月抚养费,此后无故拖欠。第一个月被告借口还债拖延,承诺次月一并补齐两个月抚养费共计4000元;到期后被告失联,电话、微信均不回复,至今未支付拖欠款项。

另外,属于原告个人的育儿补贴3600元被被告私自领取占用,拒不返还。

年龄:暂无

学历:高中

职业:跟单

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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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抚养费拖欠及补贴侵占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男方作为法定抚养义务人需依法履行支付责任,并返还您孩子的育儿补贴。

    首先,您有权通过诉讼要求男方支付拖欠抚养费4000元及未来每月2000元至孩子成年。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您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依据协议主张权利。
    其次,育儿补贴3600元属于孩子的专项福利,男方无权私自占用,您可依据《民法典》第238条要求返还。诉讼中需提供村委会调解协议、通话记录及转账凭证等证据。
    最后,建议您立即收集男方失联证据(如电话记录、微信截图),并申请法院公告送达,避免诉讼延误影响执行。若男方财产隐匿,可申请财产保全确保胜诉后执行。
    另外,若法院判决后男方仍不履行,您可申请强制执行,并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的刑事责任。注意诉讼时效,及时立案避免权利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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