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造谣导致我丢了工作,怎么要求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

张女士 其他类型 0

案件类型: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名誉受到损害/遭人网暴、造谣

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涉及金额:33600

大致情况:遭到同事造谣,导致我丢失工作,身心疲惫,有完整的证据链

诉求:一、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人民币435.30元;
二、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交通费人民币494.89元;
三、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误工费人民币14670元(计算方式:原告日工资为163元/天,含工时工资153元及餐补10元,自2026年5月16日
原告被迫离职之日起暂计至

年龄:暂无

学历:高中

职业:学生

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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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同事造谣致您离职,您已掌握完整证据链,可主张名誉侵权与劳动权益双重赔偿。建议立即启动法律程序,避免时效过期。

    针对您咨询的造谣侵害问题,您可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结合您的诉讼请求,医疗费、交通费需保留票据,误工费需按实际工资损失计算,但请注意您提交的误工截止时间“2026年”可能存在笔误,建议核对。名誉受损导致抑郁等精神损害,还可主张精神抚慰金,这是维权关键点。后续收集好证据链,重点强化因果关联——即造谣行为直接导致您失业及医疗支出,否则法院可能降低赔偿比例。若证据充分,您可先报警调解或直接起诉,顺德区法院对30余万标的额有管辖权。风险在于,若无法证明全部损失与造谣有唯一因果关系,部分主张可能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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