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湿地公园游泳溺亡,管理方有责任吗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其他情况
所在地 / LOCATION
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
涉及金额 / VALUE
200000
年龄 / AGE
暂无
学历 / EDUCATION
初中
职业 / OCCUPATION
农民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7月10日,孩子在南漳县白马洞湿地公园游泳,由于三道河水库事先未通知开闸放水,他又对水情不了解,被冰冷刺骨深达三米多的激流水卷走了。他8号去游泳是0.5米的正常水位。请问湿地公园和三道河水库有责吗?两个孩子一起失去了鲜活的生命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要求赔偿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直接答复】湿地公园和水库管理方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侵权责任,您有权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关键看水库是否提前通知放水、公园是否设置警示标识。
【处理步骤】
第一步:收集现场照片、视频证明水位异常。
第二步:获取证人证言,如同去游泳者的陈述。
第三步:保存与管理部门沟通的记录或录音。
第四步:报警并取得死亡证明,及时起诉。
【注意事项】
- 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损害之日起算。
- 可申请法律援助,减轻经济负担。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以执业律师根据个案出具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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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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