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付房贷和抚养费怎么办
案件类型 / CATEGORY
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其他情况
案发地 / JURISDICTION
上海市浦东新区
涉及金额 / VALUE
45000 元
学历 / EDUCATION
本科
职业 / OCCUPATION
护士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本人 2025 年 3 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生效。房产登记仅我名下,约定房贷双方各半,对方每月付 5000 元,现已停付。子女抚养费每月 4000 元常有漏付,约定分摊的保险、医疗费用对方拒绝承担。另外前夫现任妻子多次辱骂、短信威胁我,扬言到我工作地点闹事,证据已留存。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1. 对方撤销公积金还贷、户口迁出,能否拒付房贷?各项欠款能否一并起诉?协议约定的子女保险费法院是否支持?房贷款项时效如何计算?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直接答复】离婚后对方不付房贷和抚养费,属于违约行为,您可以起诉要求其支付欠款并继续履行协议。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离婚协议经民政局备案生效,双方应遵守;拖欠抚养费、房贷等可依据协议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为三年。
【处理步骤】
第一步:收集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催收记录等证据。
第二步:向对方户籍地或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欠款。
第三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
第四步:如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注意事项】
- 骚扰证据可报警,严重时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诉讼费按争议金额比例计算,胜诉后由败诉方承担。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以执业律师根据个案出具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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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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