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变更主合同未通知担保人,如何免除连带责任?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其他情况
所在地 / LOCATION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
涉及金额 / VALUE
1550000 元
学历 / EDUCATION
中专
职业 / OCCUPATION
普通文员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23年我婆婆用我们的房子抵押贷款155万,在155万放贷后的半个月银联系我婆婆她们说可以把两套房子打包抵押在贷出来35万,这35万我们都不知情,25年银行用降利息的话术骗我们让我们签一个空白合同,完成借新还旧新合同,25年没去银行面签,有证据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房产抵押承认,23年的贷款已被25的贷款清了,且主合同改变,未通知担保人,我诉求把个人连带责任取消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直接答复】银行变更主合同未征得您书面同意,您可主张对新增债务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需尽快收集证据并采取法律行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95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合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另据第496条,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处理步骤】
第一步:收集原贷款合同、空白合同签署记录、银行沟通录音等证据。
第二步:向银行书面发函,拒绝承认新合同效力,要求解除担保责任。
第三步:若银行不配合,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确认不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事项】
- 诉讼时效三年,自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切勿拖延。
- 签署任何文件前仔细核对内容,避免再签空白合同。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以执业律师根据个案出具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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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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