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超农用四轮车碾压,如何追责与赔偿?

谢先生 其他类型 4

案件类型: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所在地: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

涉及金额:800000

大致情况:2024年9月12号省公路(发公告封路,允许公众车辆通行)我母亲骑两轮电动车在超车过程中,被路中间施工缝隙卡住车轮摔倒(无任何标识),导致被超农用四轮车碾压身亡。路段无监控,过往车辆没有行车记录仪。现交警队给出了不予立案告知书。

诉求:1.要求四轮车和道路施工方承担全部赔偿。
2.政府监管部门一起诉讼,监管不到位,不作为。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自由职业

所在地: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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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发生事故的交通路段应有明确的安全告示。您的诉求涉及到道路安全和政府监管责任,此事故中,如果施工方未进行适当标识,将可能构成对道路安全管理的重大疏忽。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道路施工方因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交通事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也可能涉及行政监管责任,您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此外,您母亲不幸身亡的事件也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详尽的法医鉴定,收集足够的证据以支持法律诉求。建议尽快委托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事故原因、责任分析,并协助收集与保存相关证据。在交警队不予立案的情况下,还可考虑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交行政诉讼等方式挑战该决定。

    综合来看,此案需要综合运用民事、行政等多领域法律手段,全方位推进诉讼策略。这其中包括对施工方和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以及对农用四轮车车主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明确。在这一过程中,保障法律程序的正确实施和追求最大化的合法权益是关键。

    10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