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摩托车中的押金如何挽回?

郑先生 其他类型 6

案件类型: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财物受损/借贷/其他经济纠纷

所在地: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

涉及金额:4100

大致情况:12月1日在一个租车车行租借了一辆摩托车,合同上没有说不能上高速不能出市区,没有违反合同上任何一条条约,就以我上高速出市区为由扣除我3千元押金,还车一天后又以摩托车发动机又损坏要求我赔偿800元维修费,租借期间正常驾驶无摔倒无碰撞

诉求:退还押金

年龄:暂无

学历:中专

职业:无职业

所在地: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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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租车公司未明确禁止上高速或出市区,不应随意扣除押金。首先,您需要收集和保留租车合同、交付押金的收据、及任何通信记录等证据。如果合同中无相关条款,公司无权扣留您的押金。

    其次,关于车辆发动机损坏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承担的义务是保证出租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如果租车期间您未有不当驾驶行为,且无事故,常规使用导致的损坏应由租车公司承担。建议您请求租借公司出示该损坏是由您的使用导致的证据,若不能提供,您有权要求返还押金及拒绝支付额外维修费。

    最后,如租车公司坚持不退押金,您可以考虑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律过程中,您有权要求公正和合理的处理。依据您的描述和诉求,租车公司的行为有不当之处,您完全有理由要求退回您的押金。

    建议您尽快行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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