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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永不言败地区: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 · 记录时间:2024-12-15
交通事故

在交通事故中如何追求公交司机的责任和赔偿?

案件类型 / CATEGORY
交通事故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其他情况
事故发生地 / JURISDICTION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
涉及金额 / VALUE
0
年龄 / AGE
暂无
学历 / EDUCATION
本科
职业 / OCCUPATION
老师
所在地 / LOCATION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等红绿灯,公交车没有保持制动距离追尾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车辆折旧费。因当时只有我和一岁的宝宝在车上,宝宝受到严重惊吓。责任认定后司机从未发起慰问,这种态度让人非常气愤。怎样可以追究他责任

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
机构答复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公交司机的行为在追尾事故中显然是有责任的。您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对方司机或其雇主索赔车辆折旧费和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您的宝宝也受到了严重惊吓,虽然可能没有明显的身体伤害,但精神上的创伤也是值得关注的,这需要合理的赔偿。

在法律上,受到事故惊吓且影响较大的受害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您可以准备与事故相关的证据,例如事故发生时的现场照片、医生诊断证明宝宝受到惊吓的情况、责任认定书等,这些都将有助于您在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支持。

您还可以要求公交公司对司机的不当态度进行处理,如果司机的行为确实存在过失,公交公司应负责任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同时,鉴于司机事后未有任何慰问或道歉,您还可以在精神损害赔偿中加以论述,以此增加赔偿的可能性。

建议您与对方或公交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提交人民法院起诉等。针对您的情况,强调司机的责任明确,在追求赔偿的同时不忽视对宝宝的影响,合理维护您和家人的权益。在正式提起诉讼前,请确保已经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收集各种证据和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国律在线
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法律合规免责声明: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以执业律师根据个案出具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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