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回朱少服装加工厂未支付的工资?
劳动仲裁 3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案发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涉及金额:16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您好!我叫张海燕,于2024年3月入职朱少服装加工厂,在该厂工作了8天。工作期间,我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然而公司却未按照约定支付我相应的工资。
我多次向公司讨要工资,公司总是以各理由拖欠,至今未能支付工资。
诉求:结算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高中
职业:服装加工工人
所在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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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由于您在朱少服装加工厂工作但未收到工资,即使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然有权追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工作即意味着形成口头劳动关系,雇主未支付劳动者报酬为违法行为。
第一步,您应当收集所有能证明您为朱少服装加工厂工作的证据,如通讯记录、同事证言等。其次,虽然您没有银行流水作为直接证据,这种情况下证人证言将起到关键作用。
接下来,您可以先通过书面形式向朱少服装加工厂发出工资支付要求,明确指出若不按时支付将采取法律行动。如果仍无回应,您应当向台州市椒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未结算的工资及可能的违约金。
在仲裁过程中,您可以主张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迟延支付工资的利息等。此外,由于雇主未能及时支付工资已影响了您的日常生活,还可请求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您的权益应当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别忘了收集所有可能的证据,尽快行动以维护自身权利。
7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