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追回应得工资?

吕先生 劳动纠纷 4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劳动合同纠纷/续签

纠纷所在地: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涉及金额:1692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入职面试时说无责5000底薪,现在因为前面有人离职不干了要工资,临时改的规则,变成需要把资金翻倍后才签劳动合同,才开始算工资。我2月17号面试,18号开始上岗。到3月3号止已经11天了。我想问我的工资还能拿吗

诉求:拿工资和260元本金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买钢乐现货交易员

所在地: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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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您的情况涉嫌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业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在入职后变更原约定工资及合同验证条件,属于不正当就业行为。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您的案例中,公司无视此法律要求,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已违反法规。

    其次,公司不能在您已开始工作后单方面修改薪酬等重要劳动条件。这种修改应当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这种规则的改变是一方面的,缺乏法律效力。根据劳动法规定,您即使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工作,也应当获得相应的工资。

    对于您的诉求,您应首先向用人单位明确表示要求支付已经完成工作的工资和未能按约定支付的本金。如果公司拒不合作,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利:首先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中需要详细描述您的工作情况及公司未遵守劳动法的行为;其次,您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要求支付您应得工资和违约金。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与用人单位通讯记录等,这将有助于法律程序中的证明。尽快行动起来,以便更有效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7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