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减薪并要求终止合同,怎么维权?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调岗降薪/变相裁员/以违纪为由辞退
案发地: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
涉及金额:35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3/3开会通知每周,强制放假两天并扣工资,3月6号出了通告,每周只上两天班,其他时间只发放80块钱的补助,并且此通告行为只针对几个员工,其他员工依然正常发放薪资,这就是在变相的逼迫员工辞职。3月7日,我提出要给离职证明(领取失业保险金)盖公章,对方不予答应。
诉求:补齐在此之前的被扣薪资,出具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非个人意愿)关系的离职证明,并盖公章。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采购
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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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公司未经合理通知而单方面调整您的工作时间并降低薪资,且特定对待部分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降低工资、强制工作或者剥夺劳动者权利的行为,可以视为不正当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提出仲裁要求赔偿。
首先,您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补发薪资及赔偿。在提交材料时,您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例如会议通知、薪资调整通告及工作日的银行流水记录等,以证明公司的单方面行为以及对您的不平等对待。
其次,关于离职证明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在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进行相关的手续。若公司拒绝出具,您可以在仲裁中一并提出要求,仲裁部门有权要求公司依法办理。
最后,请注意,仲裁申请应在知道或应知公司违约行为之日起60日内,或者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时间限制,您将丧失法律救济机会。建议尽快采取行动确保权益。
针对这种情况,维权过程可以复杂,但法律为被不公平对待的员工提供了清晰的救济途径,您不应犹豫采取法律行动,尤其是在待遇不公和解约证明方面。这不仅关系到您的立即利益,更关系到法律权利的正当维护。
7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