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受到损害怎么办?

赵先生 其他类型 4

案件类型: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名誉受到损害/遭人网暴、造谣

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涉及金额:0

大致情况:3月15晚2040分,因停车纠纷问题,被对方俩人在街道辱骂四十分钟左右,(本人未对其还嘴),已做笔录,派出所认为未构成治安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行为。

诉求:追究对方法律责任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上班族

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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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对方在公共场所辱骂您四十分钟,已构成名誉侵权。您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具体维权步骤如下:

    首先,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录音、录像、目击证人证言等,证明对方确实实施了辱骂行为。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您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最后,如果对方的行为情节严重,您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治安管理责任。虽然派出所认为未构成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但您可以提供新的证据,要求重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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