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受到损害怎么办?
其他类型 4
案件类型: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名誉受到损害/遭人网暴、造谣
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涉及金额:0
大致情况:3月15晚2040分,因停车纠纷问题,被对方俩人在街道辱骂四十分钟左右,(本人未对其还嘴),已做笔录,派出所认为未构成治安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行为。
诉求:追究对方法律责任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上班族
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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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对方在公共场所辱骂您四十分钟,已构成名誉侵权。您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具体维权步骤如下:
首先,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录音、录像、目击证人证言等,证明对方确实实施了辱骂行为。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您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最后,如果对方的行为情节严重,您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治安管理责任。虽然派出所认为未构成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但您可以提供新的证据,要求重新调查。
6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