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需要退还吗?

罗女士 经济纠纷 4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恋爱时的金钱纠纷

案发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涉及金额:5000

大致情况:你好就是我和他恋爱期间他有一个月一部分工资是转给我的,然后还给了一台手机给我,不是我主动要的,而且在恋爱期间他多次说明,需要用钱就给手机卖掉然后那个转我的5k也可以用,然后现在分手了给我算转账记录要求我退换

诉求:怎么拒绝退还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化妆师

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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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无需退还恋爱期间的转账和手机,因为这是自愿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您的情况下,对方在恋爱期间自愿将工资的一部分转账给您,并赠与您手机,这属于赠与行为。除非有证据证明这些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否则您没有法律义务退还。

    此外,对方在恋爱期间明确表示这些钱和手机是给您的,且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因此,这些赠与已经完成,您无需退还。如果对方坚持要求退还,您可以拒绝,并建议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