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签培训协议就扣培训费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案发地: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
涉及金额:1033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离职时公司以专项培训为由扣除培训费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未签署书面的专项培训协议,也未明确培训的性质及费用明细。
诉求:退还扣除的培训费用及开具离职证明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技术支持工程师
所在地: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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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公司扣除培训费的行为可能违反《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专项培训费用需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否则不得随意扣除。建议您立即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首先,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培训通知等文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但本案中公司未签订专项培训协议,其扣除培训费用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其次,您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要求退还扣除的培训费用并开具离职证明。若协商不成,建议您向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仲裁过程中,您需要重点证明:1.公司未签订专项培训协议;2.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3.公司未明确告知培训费用明细。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您主张退还培训费用的请求。
关于离职证明问题,《劳动合同法》第50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公司拒绝开具离职证明的行为是违法的,您可以在仲裁中一并提出该诉求。
最后提醒您,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和证据材料。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在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您可以前往咨询具体立案事宜。建议尽快启动法律程序,以免超过仲裁时效。
6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