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保险公司擅自定损13000元怎么办

黄先生 其他类型 5

案件类型: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交通事故,有伤亡/车辆受损/赔偿纠纷

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涉及金额:13000

大致情况:2024年2月25号 发生追尾我全责 当时保险过期了 还没买 对方是一辆日产奇骏 主要争议是 对方车辆后尾门在事发前两个月被追尾过一次 已经开裂 然后又被我追尾只是有裂纹对方要求更换后尾门 我没同意 现在对方已经走代位追偿 对方保险公司已经起诉我了

诉求:对方保险公司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 意见给对方换件了 现在要求我赔偿13000元 我不认同这个金额 修车费用当时对方保险公司已经报价 5000左右 我可以赔偿6000

年龄:暂无

学历:高中

职业:普通职工

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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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对方保险公司未经协商擅自定损13000元存在程序瑕疵,您有权主张重新核定损失金额。针对车辆历史损伤问题,可申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对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评估。

    从法律角度分析,本案涉及三个关键点:第一,对方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应当与您协商确定赔偿金额;第二,对于车辆原有损伤部分,您只需承担本次事故造成的扩大损失;第三,您可以主张对方提供的维修方案超出必要范围。

    具体维权建议:1.立即收集事故现场照片、对方车辆历史维修记录等证据;2.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要求重新核定损失金额;3.可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车辆损失鉴定;4.对于保险公司单方面定损行为,可向银保监会投诉。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车辆实际损失、维修必要性等因素作出判决。建议您尽快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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