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继承给已有宅基地的儿子怎么办?
房产纠纷 5
案件类型:房产纠纷
案件子类型:产权纠纷(房产继承/过户问题)
纠纷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
涉及金额:0
大致情况:村里宅基地,老人有五个女儿,一个儿子。儿子最小已成家立业,在村里有自己的宅基地”一宅一户”,是村集体成员。老人目前80岁健在和孩子们把事情交代了一下包括房产分配。老人的一块宅基地(有建好放)给儿子,为了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请求建议。
诉求:法律建议
年龄:暂无
学历:研究生
职业:医疗
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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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宅基地继承需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儿子已拥有宅基地可能影响继承资格。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需重点考虑以下法律要点:
1. 宅基地使用权性质: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属性,原则上不能继承。
2. \”一户一宅\”限制:您弟弟作为村集体成员已拥有宅基地,根据《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原则上不能再继承新的宅基地使用权。
3. 实际操作建议:
– 可考虑由符合条件且无宅基地的其他继承人继承
– 地上房屋作为遗产可依法继承
– 建议尽快办理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
– 可通过家庭协议明确房屋使用分配方案4. 风险提示:
– 直接由儿子继承可能被认定为违规
– 房屋长期闲置可能被集体收回
– 未来拆迁补偿可能产生争议5. 解决方案:
建议采取\”房屋继承+使用权协议\”的方式:
1) 由全体继承人共同继承房屋所有权
2) 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房屋实际使用分配
3) 向村委会备案家庭协议
4) 完善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和法律文书拟定,可继续查看完整回复。
6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