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送精神病院怎么维权?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案件子类型:我方受到人身损害/打架导致骨折
案发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大致情况:我在家里与家人发生矛盾,打家里人,公安把我强制送到精神病院,我对医生写的门诊报告有异议,门诊报告写精神障碍,医院强行剥夺我的权利,让家人替我做决定,给我强行灌输药物和住院
诉求:希望调查此事,惩罚当事医生,归还所有我未同意的检查的钱,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及承诺以后不会发生这样的事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待业
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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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被强制送医涉及精神卫生法核心问题,维权需把握三个关键点:诊断程序合法性、治疗必要性证明和患者权利保障。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应当取得患者本人同意。只有在患者有伤害自身或他人安全行为时,经诊断评估确需住院治疗的,方可实施非自愿住院治疗。您需要重点核实:
1. 公安机关送医时是否出具书面说明
2. 医院是否在24小时内完成诊断并告知结果
3. 是否按规定告知您申请复核的权利关于医疗费用问题,依据《精神卫生法》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擅自实施检查治疗产生的费用应当退还。您可以:
1. 向医院医务科申请封存病历
2. 向西湖区卫生健康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3. 收集用药记录和缴费凭证作为证据赔偿方面,若确认存在违规诊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您可以主张:
– 退还全部未经同意的治疗费用
– 精神损害赔偿(需司法鉴定确认损害程度)
– 书面承诺整改(可通过行政调解达成)特别提醒:您需在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超过3年诉讼时效将丧失胜诉权。建议立即采取以下行动:
1. 今日内前往医院病案室复印完整病历
2. 下周一向西湖区卫健局提交书面投诉
3. 保存所有治疗期间的影像资料和证人信息6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