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牌照办理遭辱骂晕倒如何维权?

马女士 其他类型 4

案件类型: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名誉受到损害/遭人网暴、造谣

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涉及金额:1125

大致情况:我去被告店家电动车上牌照,因他们言语辱骂导致心脏不舒服,晕倒,他们说我碰瓷,说我有病的人就不该骑电动车

诉求:赔偿我的医药费,公开道歉,承担诉讼费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无业

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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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对方言语辱骂导致您身体不适已涉嫌侵权,可主张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方在公共场合对您进行言语辱骂,导致您晕倒,已构成对您名誉权和健康权的侵害。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并公开道歉。

    其次,建议您尽快收集证据,包括现场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证言、医疗诊断证明等,以证明对方的侵权行为与您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若对方拒绝赔偿,您可以向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您需先行垫付。若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或减免诉讼费。

    5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