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摄影机构诱导消费后怎么申请退款

张女士 经济纠纷 3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案发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涉及金额:10176

大致情况:事件发生在2025年4月14日我在一家摄影机构约了写真,付了定金去到店里商家诱导我拍摄更高价钱的套餐,而后又诱导我再买更高价钱的套餐,但是签了委托订单协议,我该如何申请退款

诉求:我想申请退款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幼儿教师

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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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商家诱导消费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您有权要求全额退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经分析,您的情况涉及三个关键法律问题:1.商家诱导消费行为是否构成欺诈;2.已签署的委托订单协议的法律效力;3.具体退款维权途径。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通过诱导方式让您不断升级套餐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该条规定。

    关于已签署的协议效力问题,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您可主张该协议是在被欺诈情况下签订,要求撤销。

    具体维权建议:
    1.立即收集证据:保存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协议文本等
    2.向商家正式发出退款要求函
    3.若商家拒绝,可向越秀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20-12315)
    4.必要时可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提醒:您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三年内主张权利,建议尽快采取行动。

    5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