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想收回赠送的自留地怎么办?

王先生 房产纠纷 4

案件类型:房产纠纷

案件子类型:拆迁/征地/其他土地纠纷

纠纷所在地: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涉及金额:0

大致情况:我家1996年购买了隔壁家的楼房,当时是我爸和对方签署的转让协议,目前协议完好。协议中明确了「赠送自留地,自留田给我家使用,不再取回」。并且对方已经去世,儿子户口也早就迁出。现在突然想要回这部分使用权。我们拒绝。这种情况我们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诉求:保障明确我家权益,必要时有相关文书支持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软件工程师

所在地: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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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1996年签订的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对方主张收回使用权缺乏法律依据。您可凭借协议主张权益,必要时可申请法院确认协议效力。

    针对您咨询的房产纠纷问题,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 协议效力问题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1996年签订的转让协议只要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中关于\”赠送自留地、自留田\”的约定明确具体,且对方已履行多年,该约定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 权利主张问题
    对方继承人现在主张收回使用权,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协议无效或可撤销。而您持有的协议原件是维护权益的关键证据。建议:
    – 妥善保管原始协议
    – 收集历年使用土地的相关证据
    – 准备必要时通过诉讼确认协议效力

    3. 维权建议
    您可以先通过村委会或当地司法所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要求确认您对争议土地的使用权。法院判决书将是最有力的确权文书。

    4. 风险提示
    注意20年诉讼时效问题,虽然本案中协议持续履行可能构成时效中断,但仍建议尽早解决纠纷。

    5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