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怎么过户给子女求解答
案件类型 / CATEGORY
房产纠纷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产权纠纷(房产继承/过户问题)
纠纷所在地 / JURISDICTION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
涉及金额 / VALUE
0
年龄 / AGE
暂无
学历 / EDUCATION
小学
职业 / OCCUPATION
普通职工
所在地 / LOCATION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家里面老人房子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家里女儿嫁人,户口跟父母不在一起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怎么样的形式可以把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有什么条件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安置房过户需先补办房产证,子女可通过继承或赠与方式办理。具体条件和流程如下:
首先,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需要先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补办产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初始登记。
关于过户方式,主要有两种途径:
1. 继承过户:待父母百年后,子女可凭遗嘱或按法定继承办理。需注意户口不在同一处不影响继承权,但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2. 赠与过户:父母在世时可通过赠与方式,需签订赠与合同并公证,缴纳3%契税和0.05%印花税。
特别提醒:成都双流区对安置房过户有特殊规定,需满足取得产权证满5年的条件。建议尽快补办房产证,避免政策变动风险。具体可咨询双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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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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