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用假身份收钱要还吗?
经济纠纷 3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恋爱时的金钱纠纷
案发地: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
涉及金额:1960
大致情况:我在网上谈了个对象,他期间给我转账一共1960,但是我给他的名字和照片都是假的,期间也有我索要的也有他自己给我的,后面期间说见面我也没去。分手后他让我把恋爱期间给我花的钱还给他。我不还会怎样?报警立案能成立吗?成立之后会怎样?
诉求:我可以不还吗
年龄:暂无
学历:初中
职业:学生
所在地: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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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可能涉及欺诈行为,建议尽快了解法律风险。1960元虽未达诈骗罪立案标准,但对方仍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
针对您咨询的恋爱期间金钱纠纷问题,我需要从法律角度为您分析几个关键点:
1. 法律定性问题
您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与对方交往,并在交往过程中收取对方钱财,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2. 金额与立案标准
1960元未达到诈骗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浙江省诈骗罪立案标准为6000元),因此公安机关一般不会刑事立案。但这并不意味着您没有法律风险。3. 民事责任风险
对方仍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您返还钱财。法院可能会支持其诉求,判决您返还收取的款项。如拒不履行判决,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 建议处理方式
建议您:
– 保存所有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
– 考虑与对方协商和解
– 如收到法院传票,务必积极应诉
– 今后避免类似行为,以免引发更严重的法律后果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虽然目前金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但如果存在多次类似行为或金额累计达到标准,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5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