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送的贵重物品分手后能要回吗

郭先生 经济纠纷 4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恋爱时的金钱纠纷

案发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涉及金额:41000

大致情况: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期间追求一个女孩,期间红包、转账,购买礼物合计花费41000元,后女孩以工作忙碌为由未达成恋爱关系。请问追求期间花费的41000元能否要回?

诉求:期间花费41000元中单笔低于2000元的礼物,转账就当消耗,可不退回,但是几笔大金额购买苹果手机、黄金吊坠项链、手链三样合计25000元给予退还。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销售工程师

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回复

共1条回复 我来回复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恋爱期间大额赠与可能构成附条件赠与,25000元贵重物品有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建议尽快收集转账记录等证据。

    针对您咨询的恋爱期间财物返还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您的情况需要重点分析以下几点:

    1. 法律定性:日常小额消费(如餐饮、小额红包)通常视为一般赠与,而手机、首饰等贵重物品可能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

    2. 关键证据:需要完整收集以下证据:
    – 购物凭证、付款记录
    – 物品交付凭证
    – 能证明赠与目的的聊天记录

    3. 维权途径:
    (1) 先尝试与对方协商退还
    (2) 协商不成可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注意3年诉讼时效

    4. 操作建议:
    – 立即备份所有电子证据
    – 统计可证明的25000元大额支出明细
    – 建议通过律师发送正式催告函

    根据司法实践,类似案件中法院通常会支持返还贵重物品或折价赔偿。您的情况中手机、首饰等物品因价值较大且有明确购买记录,追回可能性较高。

    4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