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送的贵重物品分手后能要回吗
经济纠纷 4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恋爱时的金钱纠纷
案发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涉及金额:41000
大致情况: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期间追求一个女孩,期间红包、转账,购买礼物合计花费41000元,后女孩以工作忙碌为由未达成恋爱关系。请问追求期间花费的41000元能否要回?
诉求:期间花费41000元中单笔低于2000元的礼物,转账就当消耗,可不退回,但是几笔大金额购买苹果手机、黄金吊坠项链、手链三样合计25000元给予退还。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销售工程师
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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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恋爱期间大额赠与可能构成附条件赠与,25000元贵重物品有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建议尽快收集转账记录等证据。
针对您咨询的恋爱期间财物返还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您的情况需要重点分析以下几点:
1. 法律定性:日常小额消费(如餐饮、小额红包)通常视为一般赠与,而手机、首饰等贵重物品可能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
2. 关键证据:需要完整收集以下证据:
– 购物凭证、付款记录
– 物品交付凭证
– 能证明赠与目的的聊天记录3. 维权途径:
(1) 先尝试与对方协商退还
(2) 协商不成可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注意3年诉讼时效4. 操作建议:
– 立即备份所有电子证据
– 统计可证明的25000元大额支出明细
– 建议通过律师发送正式催告函根据司法实践,类似案件中法院通常会支持返还贵重物品或折价赔偿。您的情况中手机、首饰等物品因价值较大且有明确购买记录,追回可能性较高。
4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