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期间如何申请探视和暂缓执行?

陈女士 其他类型 4

案件类型: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涉及金额:100

大致情况:争执拉扯,行政拘留

诉求:一是探视,二是申请暂缓执行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职员

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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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行政拘留期间家属可依法申请探视,但需注意拘留所的具体规定。针对暂缓执行申请,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提出。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可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但需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在成都武侯区,您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同时申请暂缓执行。

    关于探视问题,根据《拘留所条例》第26条,拘留所应在48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家属探视需携带身份证件,每周可探视1-2次,具体时间需咨询武侯区拘留所。建议您尽快联系办案民警或拘留所了解详细探视规定。

    申请暂缓执行需准备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2.担保人身份证明及担保书(如选择担保人方式);3.保证金缴纳凭证(如选择保证金方式)。武侯区公安机关通常要求保证金为每日200元,100元案件可能适用最低标准。

    特别注意:申请暂缓执行具有时效性,建议立即行动。若错过申请期限,将失去暂缓执行机会。同时,行政复议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将丧失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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