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买卖合同怎么审核才能避免280万损失?
案件类型:房产纠纷
案件子类型:买卖纠纷(退定金/延期交房/房屋质量)
纠纷所在地: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
涉及金额:2800000
大致情况:如果购买卖家在上海动迁的新房子:
要在3年半之后才能给过户,现在只能利用拆迁补偿协议,去中介处,签房屋买卖交易合同。
过户时间:
回迁补偿协议(有7个产权人), 大产证 这两者均满足 > 3年,才可以开始过户给我
那么这个过程中帮我审核合同内容,以及其中可能潜在的法律风险
诉求:那么这个过程中帮我审核合同内容,以及其中可能潜在的法律风险是合同中暂未写上的
年龄:暂无
学历:小学
职业:互联网
所在地: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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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动迁房买卖存在重大法律风险,需重点审核7位产权人签约意愿和违约责任条款,否则可能面临280万定金损失
针对您咨询的动迁房买卖问题,结合上海司法实践为您分析风险要点:
1. 合同效力风险:根据《民法典》第215条,未取得产证的动迁房买卖可能被认定无效。必须确保7位产权人全部签署买卖合同并公证,缺一不可
2. 过户障碍风险:大产证满3年只是基本条件,还需所有产权人配合办理。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因任一产权人拒绝过户导致交易失败,需双倍返还定金
3. 资金监管风险:280万购房款必须采用银行资金监管,约定\”过户成功后再划转\”条款。切勿直接支付给中介或个人账户
4. 违约责任条款:需特别注明若政策变化导致无法过户(如出台新的限购政策),卖方应全额退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建议立即补充以下合同条款:
– 卖方承诺在取得产证后15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网签
– 若产权人中有去世情况,继承人须继续履行合同
– 卖方违约时需承担买方已支付的装修款等衍生损失由于涉及多位产权人和大额资金,建议对合同进行律师见证。我们处理过大量类似案例,可为您定制补充协议模板
4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