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经营权转让后对方经营亏损追债怎么办

董先生 经济纠纷 2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案发地: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

涉及金额:11

大致情况:时间 2023 年 11 月,店铺经营权抵押,但是店铺经营权已经给了对方,,店铺已经转给他了,也是他在经营,但是法人不是他,都过去一年了,在一年期间从来没有找过我要钱,但是他经营店铺亏钱以后,就找我要之前的钱

诉求:怎样能够证明店铺经营权已经转给了他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无业

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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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店铺经营权已实际转移且经营一年,对方现主张债权存在重大法律瑕疵。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您可通过以下证据链维权: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经营权转移与法人变更属于两个独立法律行为。您陈述中\”经营权已实际转移\”这一事实可通过三方面证据固定:1.书面经营权转让协议(最核心证据);2.店铺实际经营期间的收支凭证(如对方签字的进货单、水电费缴纳记录);3.第三方证人证言(如店员、供货商等)。

    特别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您对经营权转移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若缺乏书面协议,建议立即补充收集:①微信/短信等电子通讯记录;②店铺交接时的视频照片;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备案记录。这些证据形成时间越接近转让时点,证明力越强。

    针对对方经营亏损后的追索行为,您可援引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抗辩。但需注意,若对方能证明曾主张过债权(如催款记录),时效可能中断。建议尽快到金堂县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通过司法途径固定经营权转移事实。

    3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