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的市集摊位定金怎么要回?

吴女士 房产纠纷 2

案件类型:房产纠纷

案件子类型:买卖纠纷(退定金/延期交房/房屋质量)

纠纷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涉及金额:20000

大致情况:5月22号交付拱墅区康宁市集摊位定金20000元,后续发现该市集没有相应的1 税务登记证 2 消防安全审查意见书 3 卫生许可证 4 农贸市场的经菅许可证。这些证件全没有,现在想要该市集退回定金。这种情况定金能否退回,能退回的话该如何走流程

诉求:退回定金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自由职业

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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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该市集摊位存在重大经营资质缺失问题,您完全有权要求退还定金。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经营者未取得必要行政许可即开展经营属于违约行为。

    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市集未取得经营所需的四项基本证照,已构成根本违约。

    2. 维权步骤:
    (1) 立即收集证据:保存定金支付凭证、摊位租赁合同、与市集管理方的沟通记录等
    (2) 正式发函:通过EMS向市集管理方发送《要求退还定金通知书》,列明其证照缺失事实
    (3) 行政投诉:同步向拱墅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该无证经营行为
    (4) 诉讼准备:若15日内未获退款,可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特别提示:该案涉及金额虽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但无证经营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建议尽快行动以免对方转移财产。您可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即40000元。

    建议立即启动维权程序,避免因对方经营资质问题导致后续维权困难。如需具体文书模板或进一步指导,可继续咨询。

    3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