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辞职还能拿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工伤纠纷 4
案件类型:工伤纠纷
案件子类型:我受了工伤,只是想咨询
用工单位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涉及金额: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大致情况:入股的机械加工企业(16%),在车间从事磨工工作,去年11月13日发生意外,遭受物体打击,肝脏脾脏损伤,小肠穿孔,做了部分肠道切除,现在已经做了工伤鉴定,在等鉴定结果,重新上班的话还不能适用车间工作,想先辞职一段时间后,等身体适用后再重新入职
诉求:能否拿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年龄:暂无
学历:高中
职业:磨工
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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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作为工伤职工有权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是《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的合法权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湖南省的标准为:五级伤残为24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21个月,七级伤残为18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9个月。
您目前已进行工伤鉴定,待结果出来后,若被认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即可向用人单位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即使您选择辞职,只要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已完成,仍有权获得该补助金。
建议您:
1. 等待工伤鉴定结果,确认伤残等级。
2. 若鉴定结果符合条件,与用人单位协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 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您的身体恢复是首要任务,法律保障您的权益不会因辞职而丧失。
3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