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未经同意设墓碑怎么索赔
其他类型 3
案件类型: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涉及金额:2000
大致情况:政府部门未征求我家同意私自在我家大门口墓地设置了一个墓碑,第一次设置在路边碑我家砸了,我家赔了2000第二次又搞过来了,19年设立的,23年我得癌症了,可能是风水引起的,一个墓设两个碑,我想咨询一下这种侵权我能进行哪些索赔
诉求:我想了解可以进行哪些索赔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工程师
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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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政府部门未经同意在您家门口设立墓碑涉嫌侵犯相邻权,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和医疗费补偿。具体索赔方案需结合证据链完整度评估。
针对您反映的政府部门未经同意在您家门口设立墓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分析如下:
1. 侵权责任认定:
– 该行为涉嫌违反民法典第288条相邻关系规定
– 未经协商擅自设立墓碑构成对您相邻权的侵害
– 重复设置行为存在主观恶意2. 可主张的赔偿项目:
(1)精神损害赔偿:
– 可依据民法典第1183条主张
– 建议收集就诊记录、心理评估等证据
– 湖南省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一般为5000-30000元(2)医疗费用补偿:
– 需提供癌症诊断证明
– 需证明疾病与风水影响的因果关系
– 建议申请医疗鉴定3. 维权建议:
– 先向当地民政部门投诉
– 同步准备起诉材料
– 注意收集两次设碑的证据
– 保存医疗费用票据4. 风险提示:
– 需注意1年诉讼时效
– 因果关系举证难度较大
– 建议尽快启动法律程序2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