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未经同意设墓碑怎么索赔

刘先生 其他类型 3

案件类型: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涉及金额:2000

大致情况:政府部门未征求我家同意私自在我家大门口墓地设置了一个墓碑,第一次设置在路边碑我家砸了,我家赔了2000第二次又搞过来了,19年设立的,23年我得癌症了,可能是风水引起的,一个墓设两个碑,我想咨询一下这种侵权我能进行哪些索赔

诉求:我想了解可以进行哪些索赔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工程师

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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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政府部门未经同意在您家门口设立墓碑涉嫌侵犯相邻权,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和医疗费补偿。具体索赔方案需结合证据链完整度评估。

    针对您反映的政府部门未经同意在您家门口设立墓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分析如下:

    1. 侵权责任认定:
    – 该行为涉嫌违反民法典第288条相邻关系规定
    – 未经协商擅自设立墓碑构成对您相邻权的侵害
    – 重复设置行为存在主观恶意

    2. 可主张的赔偿项目:
    (1)精神损害赔偿:
    – 可依据民法典第1183条主张
    – 建议收集就诊记录、心理评估等证据
    – 湖南省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一般为5000-30000元

    (2)医疗费用补偿:
    – 需提供癌症诊断证明
    – 需证明疾病与风水影响的因果关系
    – 建议申请医疗鉴定

    3. 维权建议:
    – 先向当地民政部门投诉
    – 同步准备起诉材料
    – 注意收集两次设碑的证据
    – 保存医疗费用票据

    4. 风险提示:
    – 需注意1年诉讼时效
    – 因果关系举证难度较大
    – 建议尽快启动法律程序

    2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