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赔付后对方还能索赔怎么办
交通事故 2
案件类型:交通事故
案件子类型:有人受伤
事故发生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
涉及金额:19423
大致情况:2024年11月19日19时20分黄耀明驾驶车牌号为桂 BBS710 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S207省道由南往北行驶至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S207省道 291公里500米(南基加油站路段)时,碰撞同向行驶由石子芳骑行的无号牌二轮自行车,造成石子芳、黄耀明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
诉求:保险已经赔付完毕,我这边不需要赔付
年龄:暂无
学历:初中
职业:维护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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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本次交通事故已由保险公司完成赔付,您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注意以下关键法律要点:
1.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本案中保险公司已完成赔付程序,您的法律义务已履行完毕。
2. 特别提醒:即便赔付完成,建议您妥善保存以下材料至少2年:
– 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
– 保险理赔凭证
– 医疗费用结算单据
这些材料是证明您已履行法定义务的关键证据。3. 若对方后续提出额外索赔要求,您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213条进行抗辩,主张保险公司已在责任限额内完成赔付。但需注意,若对方能证明存在保险赔付未覆盖的合理损失,可能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4. 实务建议:
(1) 立即将事故相关所有材料扫描备份
(2) 与保险公司确认理赔最终书面确认文件
(3) 如收到对方索赔通知,务必在3个工作日内联系原承保保险公司本案处理要点在于证据保全和时效把控,您现在处于有利法律地位,但需防范对方可能提出的不当诉求。
2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