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赔付后对方还能索赔怎么办

黄先生 交通事故 2

案件类型:交通事故

案件子类型:有人受伤

事故发生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

涉及金额:19423

大致情况:2024年11月19日19时20分黄耀明驾驶车牌号为桂 BBS710 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S207省道由南往北行驶至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S207省道 291公里500米(南基加油站路段)时,碰撞同向行驶由石子芳骑行的无号牌二轮自行车,造成石子芳、黄耀明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

诉求:保险已经赔付完毕,我这边不需要赔付

年龄:暂无

学历:初中

职业:维护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

回复

共1条回复 我来回复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本次交通事故已由保险公司完成赔付,您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注意以下关键法律要点:

    1.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本案中保险公司已完成赔付程序,您的法律义务已履行完毕。

    2. 特别提醒:即便赔付完成,建议您妥善保存以下材料至少2年:
    – 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
    – 保险理赔凭证
    – 医疗费用结算单据
    这些材料是证明您已履行法定义务的关键证据。

    3. 若对方后续提出额外索赔要求,您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213条进行抗辩,主张保险公司已在责任限额内完成赔付。但需注意,若对方能证明存在保险赔付未覆盖的合理损失,可能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4. 实务建议:
    (1) 立即将事故相关所有材料扫描备份
    (2) 与保险公司确认理赔最终书面确认文件
    (3) 如收到对方索赔通知,务必在3个工作日内联系原承保保险公司

    本案处理要点在于证据保全和时效把控,您现在处于有利法律地位,但需防范对方可能提出的不当诉求。

    2个月前 0条评论